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
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
「创建“枫桥式”人民法庭」印江合水法庭:巧用诉讼费用杠杆 赋能先行调解“真没(méi)想到没花一分钱诉讼费,拖欠的(de)工资就拿到手了!”此前,合水镇某幼儿园教师看着手机到账信息感慨道。这起涉及严某、任某等20人的幼儿园合同纠纷(jiūfēn)案(jiūfēnàn),曾因办园经营权多次转让、累计拖欠76156元工资及材料款,引发网络舆情和矛盾纠纷。合水法庭受理材料后,第一时间启动“先行调解(tiáojiě)”机制,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,联合镇党委、综治中心、学区办等多方力量现场调解。法官向当事人算清“成本账”:若进入诉讼程序,不仅需预交案件(ànjiàn)受理费,还可能(kěnéng)(néng)因庭审周期长导致(dǎozhì)权益兑现延迟(yánchí);而先行调解不仅零(líng)费用,还能通过司法确认快速固化协议效力。最终,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。为了实质性化解该起矛盾纠纷,后经法庭督促,各方当事人于10日内全部履行完毕各自义务。
无独有偶,紫薇镇尖峰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(jiūfēnànjiàn)更凸显(tūxiǎn)了费用杠杆的调节价值。当何某在施工中意外身亡后,其家属与(yǔ)包工头戴某、房主田某因80余万元赔偿款争执不下。合水法庭介入后,法官首先向三方释明:若调解(tiáojiě)不成(bùchéng)进入诉讼,仅案件受理费就需数千元,且判决后可能(kěnéng)因执行难导致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”。结合双方实际履行能力,法庭联合综治中心、司法所、村委会开展“上门调解”,经过一天(yītiān)一夜的协商,最终达成40万元赔偿协议。“省下的诉讼费够给(gěi)孩子交好几年学费了。”何某家属拿到赔偿款时眼眶泛红。
法治(fǎzhì)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,又要抓前端治未病。两起案例的高效化解,源于合水法庭“上门调解+多方参与(cānyù)+协调联动”的方式,两起案件分别调动多个基层治理单元参与,形成(xíngchéng)“1+N”解纷合力,为当事人上门提供司法服务(fúwù),充分发挥新时代(shídài)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、职能作用,通过法官“走出去”的方式开展就地先行(xiānxíng)调解工作,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,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。
“诉讼费用不仅是(shì)经济杠杆,更是引导社会治理的风向标。”合水法庭(fǎtíng)负责人代方莉说。
“就像幼儿园纠纷中(zhōng)的校车司机,原本可能因讨薪采取(cǎiqǔ)极端行为,诉前调解让他在(zài)合法渠道中看到希望。”参与调解的合水镇(zhèn)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深有感触。这种将矛盾(máodùn)吸附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的治理效能,正是对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好诠释。
这两起诉前(qián)调解零费用的(de)具象化成果,通过诉讼费用杠杆(gànggǎn)的灵活运用,让可能激化(jīhuà)的矛盾在先行调解阶段就得以妥善化解。这背后,正是基层法庭运用诉讼费用杠杆撬动诉源治理的生动注脚。如今(rújīn),越来越多的群众正从“习惯打官司”转变为“愿意找调解”,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(yuányuánbùduàn)的司法力量,为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注入了司法创新动能。
贵州日报天眼(tiānyǎn)新闻记者 蔡茜
“真没(méi)想到没花一分钱诉讼费,拖欠的(de)工资就拿到手了!”此前,合水镇某幼儿园教师看着手机到账信息感慨道。这起涉及严某、任某等20人的幼儿园合同纠纷(jiūfēn)案(jiūfēnàn),曾因办园经营权多次转让、累计拖欠76156元工资及材料款,引发网络舆情和矛盾纠纷。合水法庭受理材料后,第一时间启动“先行调解(tiáojiě)”机制,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,联合镇党委、综治中心、学区办等多方力量现场调解。法官向当事人算清“成本账”:若进入诉讼程序,不仅需预交案件(ànjiàn)受理费,还可能(kěnéng)(néng)因庭审周期长导致(dǎozhì)权益兑现延迟(yánchí);而先行调解不仅零(líng)费用,还能通过司法确认快速固化协议效力。最终,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。为了实质性化解该起矛盾纠纷,后经法庭督促,各方当事人于10日内全部履行完毕各自义务。
无独有偶,紫薇镇尖峰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(jiūfēnànjiàn)更凸显(tūxiǎn)了费用杠杆的调节价值。当何某在施工中意外身亡后,其家属与(yǔ)包工头戴某、房主田某因80余万元赔偿款争执不下。合水法庭介入后,法官首先向三方释明:若调解(tiáojiě)不成(bùchéng)进入诉讼,仅案件受理费就需数千元,且判决后可能(kěnéng)因执行难导致“赢了官司拿不到钱”。结合双方实际履行能力,法庭联合综治中心、司法所、村委会开展“上门调解”,经过一天(yītiān)一夜的协商,最终达成40万元赔偿协议。“省下的诉讼费够给(gěi)孩子交好几年学费了。”何某家属拿到赔偿款时眼眶泛红。
法治(fǎzhì)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,又要抓前端治未病。两起案例的高效化解,源于合水法庭“上门调解+多方参与(cānyù)+协调联动”的方式,两起案件分别调动多个基层治理单元参与,形成(xíngchéng)“1+N”解纷合力,为当事人上门提供司法服务(fúwù),充分发挥新时代(shídài)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、职能作用,通过法官“走出去”的方式开展就地先行(xiānxíng)调解工作,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,又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。
“诉讼费用不仅是(shì)经济杠杆,更是引导社会治理的风向标。”合水法庭(fǎtíng)负责人代方莉说。
“就像幼儿园纠纷中(zhōng)的校车司机,原本可能因讨薪采取(cǎiqǔ)极端行为,诉前调解让他在(zài)合法渠道中看到希望。”参与调解的合水镇(zhèn)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深有感触。这种将矛盾(máodùn)吸附在基层、化解在萌芽的治理效能,正是对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最好诠释。
这两起诉前(qián)调解零费用的(de)具象化成果,通过诉讼费用杠杆(gànggǎn)的灵活运用,让可能激化(jīhuà)的矛盾在先行调解阶段就得以妥善化解。这背后,正是基层法庭运用诉讼费用杠杆撬动诉源治理的生动注脚。如今(rújīn),越来越多的群众正从“习惯打官司”转变为“愿意找调解”,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(yuányuánbùduàn)的司法力量,为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注入了司法创新动能。
贵州日报天眼(tiānyǎn)新闻记者 蔡茜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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